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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过程中,为确保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应当审查哪些事项?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9号)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应当审查下列事项:
(一)证据形成的原因;
(二)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
(三)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四)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五)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单个证据的部分内容不真实的,不真实部分不得采信。
要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过程中为确保证据真实性的审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