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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哪些方面积极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交政研发〔2018〕181号)第十七条的规定: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和行业有关联合奖惩的要求,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市场准入、日常检查、评优评先等方面积极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在行业各领域业务管理系统和具体工作流程中应嵌入信用监管功能,主动查询使用红黑名单信息。
要点:《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