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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轨道交通中,对新购置列车的动态功能测试有哪些具体要求?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8号)第二十条的规定:
  对于购置列车或转厂生产的首列车,应先行开展型式试验验证车辆性能。
新购置列车均应开展动态功能测试,测试应先在试车线进行,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在满足冲突点防护、车门与动车互锁、溜车防护和超速防护等安全功能要求后,方可进行正线测试。测试合格后,应开展不少于2000列公里的不载客运行后,方可投入运营。正线测试应在非运营时段施行。
测试期间发现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故障或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停止,待故障或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方可继续进行。
要点:城市轨道交通中新购置列车的测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