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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单位可以向城市人民政府报告评估情况以及申请办理初期运营手续?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号)第十五条的规定:
  通过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并且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依法向城市人民政府报告评估情况并申请办理初期运营手续,运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运营接管协议,正式接管线路调度指挥权、设备使用权、属地管理权,并向社会公告开通时间和运营安排。
要点: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及接管手续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