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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中,实施加处罚款超过期限时间且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执法部门应当如何处理?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9号)第一百条的规定:
  执法部门实施加处罚款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加处罚款决定的,在实施行政执法过程中已经采取扣押措施的执法部门,可以将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要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中罚款处罚的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