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
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
(粤发〔2016〕13号)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2.对象范围。按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000元(2014年不变价)的标准,全省农村70.8万户176.5万人为相对贫困人口。按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000元(2014年不变价)、相对贫困人口占村户籍人口5%以上的标准,全省2277条村为相对贫困村。
3.目标任务。到2018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
4.基本原则。
党委领导,政治保障。
政府主导,各方参与。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立足发展,社保兜底。
群众主体,自力更生。
保护生态,绿色发展。
二、实施脱贫攻坚八项工程
5.实施产业发展扶贫工程。
6.实施劳动力就业扶贫工程。
7.实施社会保障扶贫工程。
8.实施教育文化扶贫工程。
9.实施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扶贫工程。
10.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扶贫工程。
11.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工程。
12.实施人居环境改善扶贫工程。
三、强化脱贫攻坚政策支撑
13.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1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5.完善扶贫开发用地政策。
16.发挥科技、人才支撑作用。
17.探索建立资产收益扶持机制。
18.重点支持原中央苏区、欠发达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攻坚脱贫。
四、夯实脱贫攻坚的基层基础
19.选派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
20.推进强镇帮村。
21.发挥贫困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五、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实保障
22.实施对口帮扶。
23.落实工作责任。
24.健全工作机制。
25.严格考核督查问责。
26.加强扶贫开发队伍建设。
27.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信息来源: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