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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03-31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交政研发〔2018〕181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br/>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开展红黑名单的认定、发布、奖惩、修复和移除等管理活动时,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做好数据库安全防护工作,防止信息泄露。更新日期:2022-03-31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交政研发〔2018〕181号)第十七条的规定:<br/>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和行业有关联合奖惩的要求,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市场准入、日常检查、评优评先等更新日期:2022-03-31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7号)第三十条的规定:<br/>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监理企业以及监理现场工作的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应当配合。<br/> 要点:更新日期:2022-03-31根据《公路水路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7号)第八条的规定:<br/>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更新日期:2022-03-31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交政研发〔2018〕181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br/>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红黑名单信息档案管理,对信息录入、删除、更改,以及进行异议、修复和移除处理,应当如实记录并保存实施该行为的人员更新日期:2022-03-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3号)第十五条的规定:<br/>  各级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港口设施经营人或者管理人收到港口设施保安等级变更的决定后,应当予以确认,并更新日期:2022-03-31根据《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20年第21号)第三十五条的规定:<br/>  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以及从事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的经营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如实提供港口统计更新日期:2022-03-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3号)第三十五条的规定:<br/>  各级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对港口设施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在执行《港口设施保安计划》过程中涉及海事、海关、公安(边防更新日期:2022-03-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3号)第七十五条的规定:<br/>  各级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信息系统,通过信息系统核发《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保证港口设施保安信息的及时报更新日期:2022-03-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3号)第五十一条的规定:<br/>  当港口设施保安主管被告知船舶在履行SOLAS公约第Ⅺ-2章和ISPS规则的要求或者在实施《船舶保安计划》所列的措施和